回顧1982年:城市土地是如何無償國有化的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相比,1982年憲法被稱為是“改革”的憲法。其第10條規(guī)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中國政府通過修改1978年憲法,在1982年憲法中增加了關于城市土地屬于國有的規(guī)定,便不經任何產權變更及認證手續(xù),在成千上萬的土地所有者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不費一分一毫地便占有了全部的城市私有土地,一夜間便實現(xiàn)了城市土地的國有化。
這是一場“革命”,一場沒有硝煙、沒有炮聲、無聲無息的“革命”,如果說“打土豪、分田地”因其“平均地權”的目的還體現(xiàn)了某種社會價值,那么,1982年憲法在城市土地的無償國有化方面所規(guī)定的這場“革命”,其目的無非是壟斷并獨吞土地所有權的權益。當時,“憲法修改委員會”對這條涉及全國城市居民私人房地產權的重大法律條文修改,未做任何解釋,更沒有向民眾說明,實現(xiàn)1982年憲法的后果將會是什么。直到最近幾年,城市房屋拆遷范圍越來越大,涉及的人數越來越多,在賠償問題上矛盾越來越尖銳,人們才發(fā)現(xiàn),政府支付給他們的房產賠償額當中并不包含地產賠償,因為他們的土地所有權已經在1982年被無聲無息地剝奪了。
(作者:王維洛,旅德學者。 本文節(jié)選自他的論文“1982年的一場無聲無息的土地“革命”——中國的私有土地是如何國有化的?”。來源:學術中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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