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勛專欄:指望房產稅降房價是南轅北轍
近日,坊間不斷傳出房產稅試點范圍擴大的消息,不少決策、咨詢機構以及學者也在力倡房產稅。譬如,央行杭州中心支行剛剛發(fā)布的報告,以及住建部正在編制的“房地產‘十二五’規(guī)劃”,都明確提出了開征房產稅的建議。
房價高因國家是唯一的“地主”
在中國,城市的土地實行國有,商品房建設用地由國家壟斷,賣地的只此一家,或者說,國家是唯一的“地主”。這種壟斷導致土地價格不斷攀升,房子的價格不高才怪。試問,各大城市郊區(qū)的“小產權房”為何比城里的商品房便宜那么多?
房產稅支持者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它可以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讓多余的房子“吐”出來,從而降低房價。這個理由聽起來很迷人,但不能不說,這不僅是一廂情愿,而且是南轅北轍。房價高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不可否認,很小一部分人買房子是為了投資,在股市低迷且很多領域被政府壟斷的情況下,他們的錢沒地方投。不過,要是以為如今的房價主要是投資投機性行為引起的,恐怕有些不靠譜。
在很大程度上講,房價高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土地制度不合理。眾所周知,在中國,城市的土地實行國有,商品房建設用地由國家壟斷,賣地的只此一家,或者說,國家是唯一的“地主”。這種壟斷導致土地價格不斷攀升,房子的價格不高才怪。試問,各大城市郊區(qū)的“小產權房”為何比城里的商品房便宜那么多?還不是因為它們沒有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費。不說別的,單單放開“小產權房”這一點,就足以讓城里的房價下降一大截。
房價高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財稅制度有問題?!胺侄愔啤钡慕Y果是稅收的重新集權,中央政府拿三分之二的稅收,卻只負責三分之一的開支,而地方政府只拿三分之一的稅收,卻要負責三分之二的開支。地方政府為了解決入不敷出的問題,除了亂收費之外,剩下的選擇幾乎只有賣地,于是形成所謂“土地財政”。
當然,房價高還跟權力和資源過分集中在大城市等因素有關,但土地和財稅制度扮演著主要角色。不改革土地和財稅制度,指望房產稅將房價降下來,跟指望限購令降房價一樣,不過是異想天開。其實,在中國征收房產稅,還需要經受正當性拷問,不象在法治國家那般簡單。
中國人對房子沒有所有權 只能收租不能征稅
根據中國的法律,城市居民對自己房屋下面的土地只擁有“使用權”,而且期限只有70年。因此,國家只能向有房市民——土地的使用者——收租,而不能征稅。哪有財產所有者對使用自己財產的人征稅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征收房產稅說不通
首先,房產稅的征收有一個基本前提,那就是,房子以及下面的土地是屬于房主的,即房主對房子和土地擁有所有權,尤其是土地。如果房主對土地沒有所有權,那他的房子也是不安全的,或者說,他對房子的所有權也是不完全的,因為房子是不動產,與土地不可分離。如果一個人對其房子下面的土地沒有所有權,對其房屋沒有完全的所有權,那么,向他征“稅的是沒有道理的,只能向他收“租”,因為房稅的是建立在所有權基礎之上的。
根據中國的法律,城市居民對自己房屋下面的土地只擁有“使用權”,而且期限只有70年。因此,國家只能向有房市民——土地的使用者——收租,而不能征稅。哪有財產所有者對使用自己財產的人征稅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向房主征收房產稅,在法理上說不通。如果真要征這種稅,就應當讓房主擁有自己房屋下面土地的所有權,即從土地使用權轉化為土地所有權。不少人鼓吹房產稅的理由之一是,西方國家也有這種稅且調節(jié)作用不錯,殊不知,人家那房產稅是以土地私有為基礎的。
可能有人會說,“稅”和“租”不過是名詞之爭,沒有根本區(qū)別,反正應當對那些有房者或者有多套房者征收一筆錢。此言差矣,古人云:名不正則言不順。要想對有房者征收一筆錢,必須具有正當的理由,不是想征就可以征,不是拍拍腦袋就讓人們交錢——只有強盜才會這么干。如果政府欲對有房者收錢,需要追問的問題包括:政府將土地賣給開發(fā)商而獲得的錢——土地出讓金——是什么性質?市民從開發(fā)商手中購房時的價格包括土地使用費嗎?政府擬議征收的錢與土地使用費有何區(qū)別?……
房產稅之所以不應當在中國征收,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理由。在一個征稅權沒有受到約束的社會里,在一個老虎還未被關進籠子的地方,增加任何稅種或者稅率都是危險的,都與建立一個有限政府的目標背道而馳。在一個征稅權預算、開支等環(huán)節(jié)都不受限制的國家,指望通過增加稅收抑制房價或者發(fā)揮調節(jié)功能,無異于讓一只吃人的猛虎更加肥碩與健壯。有人天真地以為,增加了房產稅就可以削減或者廢除其他的稅費,而他們不知道,政府從來都是一個“稅收最大化機器”,即使是民選的政府——遑論一個權力幾乎不受任何約束的政府。毋庸置疑,政府手里的錢不是太少了,而是太多了。我們需要的是藏富于民,而不是讓利維坦繼續(xù)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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