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就專欄:高速公路免費非政府讓利而是福利假象
眾所周知,今年國慶、中秋期間7座以下小型客車將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費。一直來,人們都在抱怨高速公路收費貴、亂收費等等,那么免費了是不是就是好事了呢?有一種普遍的觀點是高速公路是公共產品,其最大的原則應該是確保其公益性,免費通行是回歸其公共屬性,因此是應該的,也是必須的。政府也把重大節(jié)假日免收7座以下小型客車通行費,視為調整和完善收費公路政策的重要舉措,也就是說,今后這一政策有逐步推行的可能。顯然,很多人會拍手稱快,但筆者認為不能那么看,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免費”政策將導致資源誤配置
人們耗在路上的時間可能比他預計的時間要多得多,這些時間的機會成本,可能要大大地高于他由于這一“免費”政策所節(jié)省的金錢,不少出行的人甚至會后悔他當初的選擇,也就是說,這種免費的政策增強了人們出行的不確定性
價格調節(jié)供求,是資源配置的重要信號,如價格信號被人為干預,那么其“信號燈”的功能將喪失,影響資源的使用效率。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免費看上去是為他節(jié)省了一筆本來要繳納的費用,這是他看得見的,也是可預見的、可計算的收益。但是,可別忽視了他要為此付出看不見的、不可預見的和難以計算的成本。免費之后,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必然會大大增加,不少路段將出現擁堵、塞車,甚至有變成停車場的可能,這樣,人們耗在路上的時間可能比他預計的時間要多得多,這些時間的機會成本,可能要大大地高于他由于這一“免費看政策所節(jié)省的金錢,不少出行的人甚至會后悔他當初的選擇,也就是說,這種免費的政策增強了人們出行的不確定性,他們事先的計劃很可能因此被打亂,增加了出行的風險。
“免費”的政策對那些本來想投資公路建設的投資者來說也是壞消息,他們可能會因此取消投資公路的意圖。除非政府已經決定不再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公路建設和運營領域,否則,這一政策是難以理解的,當然,如政府真的有這樣的考慮,那傳遞出的也是壞的信號:在這一領域將“國進民退”。我們都知道,民間投資會更有效率,如政府加強其壟斷地位的話,社會資源的使用效率將進一步下降。
另外,從全社會的角度看,免費的政策將影響人們出行方式的選擇,不少人本來打算使用公共交通的,由于這一免費政策選擇了自駕出行,這樣就相當于產生了“負激勵”:節(jié)約資源使用的公共交通被抑制,而耗費更多資源的私家車反而得到了鼓勵。從全社會的角度來看,這也是資源的誤配置。
沒有免費的午餐
不要把高速公路免費理解為政府“讓利”,政府哪有什么“利”可讓?政府不是生產部門,他所擁有的都是來自別人的口袋,政府的“讓利”,無非就是將一部分人口袋中的錢轉移到另外一部分人的口袋中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在高速公路免收費問題上也不會例外。那么是誰為此買單呢?對那些上市公司建造運營的高速公路來說,承擔代價的是投資者,也就是股東,高速公路免費通行后,車流量將大幅提升,這些公司將承擔由此帶來的折舊、養(yǎng)護與人工等成本,一方面是在這期間無收費收入,另一方面是這些額外成本的大幅增加,兩頭擠壓,直接導致了一些公司利潤的下滑,據估計,僅寧滬高速的損失就超3000萬元。由此遭受損失的公司也許會申請政府補貼,那樣的話,也就相當于讓納稅人買單了。對于那些利用財政收入或銀行貸款建造的高速公路來說,承擔這一成本的直接就是納稅人。有人也許會說,國外不是有很多“免費的的高速公路嗎?但要知道,那其實也是表面現象,這些免費的公路基本上是利用稅收建造并維持運營的。
因此,不要把高速公路免費理解為政府“讓利”,政府哪有什么“利”可讓?政府不是生產部門,他所擁有的都是來自別人的口袋,政府的“讓利”,無非就是將一部分人口袋中的錢轉移到另外一部分人的口袋中,也就是讓一部分人補貼另一部分人,并且,這種補貼,如上所述,往往達不到其目的,使消費者真正受益,反而是徒費了資源。所以,免費的高速公路,就如免費的醫(yī)療或教育一樣,都是制造一種福利的假象。
“免費”不如“免稅”
用收稅方式建造和維持高速公路的一個問題是那些沒有使用高速公路的人也承擔了費用,即納稅人補貼使用公路的人,顯然,這是不公正的。解決的辦法是“誰使用,誰付費”,這才符合公正原則。這一政策,要輔以“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免費”的模式是把高速公路視為公共產品,政府是唯一的提供者,這種模式,如上所述,是讓納稅人買單,其實是不免費的。并且,由于政府的壟斷,其投資、運營和管理的效率都很可疑。當前一些收費的公路,一旦免費了,想必納稅人的負擔將大幅提高。
用收稅方式建造和維持高速公路的一個問題是那些沒有使用高速公路的人也承擔了費用,即納稅人補貼使用公路的人,顯然,這是不公正的。解決的辦法是“誰使用,誰付費”,這才符合公正原則。這一政策,要輔以“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現在多數的高速公路都存在“稅”“費”兼收的情況,這是雙重征收,明顯的掠奪。如“稅”“費”取其一的話,我們認為是取“費”而舍“稅”“只不過不是在當前政府壟斷的情況下由政府來收費,而是在高速公路的產權改革推行之后,由市場競爭條件下,私人部門向公路的使用者收取費用,這時的“費”兼與他們提供的服務質量是相稱的,在這種情況下,他也不應再為高速公路的建造和運營交稅。而或許進一步推行的“免費”政策,事實上是要求納稅人多繳稅,與我們要推進的市場化改革方向是顯然是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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