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分紅爭議案塵埃落定
證券時報記者 付建利
本報訊 爭論日久的南方基金分紅案日前落下帷幕,據(jù)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駁回了申請人要求南方基金公司賠償紅利損失及相應利息共計66586.52元的仲裁請求,該兩項請求金額占標的總額的97%。
記者在此案的裁決書上看到,仲裁庭作出如下裁決:1、被申請人應向南方穩(wěn)健成長貳號基金退還管理費702.71元。2、本案仲裁費為人民幣5011元,由申請人承擔1002.20元,由被申請人承擔4008.80元。3、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對于申請人提出因公司未實施南穩(wěn)貳號2007年度分紅導致其遭受實際損失的主張,中國貿仲在裁決書中認為:未分紅行為不會導致申請人的財產價值遭受任何減損,更不決定基金凈值的漲與跌,申請人沒有行使法律和合同賦予的贖回權利,而是繼續(xù)同意或默認被申請人的受托投資活動,申請人就自然應該接受最終的投資結果(或盈或虧),直到贖回其基金份額。
不少基金業(yè)內人士在接受采訪時同時也指出,開放式基金分紅與否和基金持有人利益是否受到損害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開放式基金分紅不會造成基金持有人持有資產價值的改變,投資者可通過贖回的方式進行等值的變現(xiàn),持有人資產價值的改變是市場波動引起的。
基金行業(yè)資深研究人士也表示,開放式基金分紅,其實質就是把基金凈值中可分配收益的一部分以紅利方式分給投資者。通過分紅而來的收益,本身就是基金凈值的一部分,分紅后基金凈值會自動除權,持有人的總資產并不會因為分紅而增加或減少。通俗地講,開放式基金的分紅就是把投資者的錢從投資者的左口袋放到右口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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